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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及省財政負責義務教育經費建議(提案)
現況評估

國家對教育的重視是毋庸置疑的。全民對於教育從個人以至社會的發展的重要性都充分認識。 大家也都明白未來社會的競爭會是人力資源質量的競爭,也即是教育的發展的競爭。

雖然我國在2000年基本實現義務教育,但這意味著仍然有15%的地區尚未「普九」 (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還有0.9%的兒童沒有上學,11.4%的少年沒有讀初中。 這些孩子大多出身在部分貧困地區,尤其是農村。 全民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教育投入嚴重不足,加上初中學齡人口高峰到來, 教育需求和供給之間的矛盾將更為突出;另外,貧困地區教育普及程度偏低, 學生入學率、鞏固率低,輟學率高;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任務十分艱巨。

現時貧困地區面對的是財政無力加強對教育的投資,同時又因為人才缺乏, 導致經濟發展落後,令到財政困難。我們必須注意到教育事業發展的地區差距, 不但反映地區之間今時今日經濟發展的差距,它更預示日後將被更大幅地拉闊的經濟發展差距, 與及如果各地區教育投資體制不變,將因而差距再進一步懸殊化的地區教育事業發展差異。 簡言之,堅持由縣鄉財政負責辦教育,只會令貧困的教育發展與經濟發展陷入惡性循環。 我們亦要想到那些因為缺乏培育經費而被浪費的人才。

針對當前農村基礎教育出現的嚴重問題, 2001年6月舉行的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進行了重點討論。 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對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重新定位,改變了1985年起由鄉級政府負責農村教育的體制, 「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 從2001年起,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管理上收到縣,並按規定設立「工資資金專戶」, 由財政部門通過銀行直接撥入教師在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確有困難的, 上級政府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給予適當的補助。「十五」期間, 中央財政將用50億元專款重點支援中西部尚未「普九」的地區; 用30億元專項補助資金用兩年基本完成現有中小學危房改造; 並更大力度實施第二期「國家扶貧教育工程」。

國務院的新決定是走出了扶助貧困地區教育發展的重要一步。 但以縣一級來統籌教育經費令人擔心仍然屬於偏低。全國相當一批農業為主的縣缺少足夠的財政收入來源, 地處偏遠的貧困縣更是困難。對此高如峰認為,正是由於投資重心的過低, 使投資主體的責任與財政能力不相稱,導致農村許多地區特別是貧困縣的義務教育舉步維艱。

根據國際經驗,義務教育的經費來源不宜是太基層的政府。美、德、 法等歐美國家及日本在19世紀末開始推行義務教育時, 都曾將政府投資義務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政府,但因為一來這種制度給基層地方財政帶來沉重壓力, 甚至使地方財政長期處於貧困狀態,義務教育的推進困難重重; 二來它導致地區間的教育發展差距越來越大。面對困境,各國都適時調整, 加大中央和較高統籌能力的一級政府的出資責任:法國從市鎮上移至中央, 德從市鎮上移至州,日本從市町村上移至中央和都道府縣,美國從地方學區上移至州。 總的趨勢是義務教育公共投資主體從原來的三級行政當局上移至一級或二級政府。

目前我國的分級財政體系中,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能力相對較強, 但承擔義務教育經費的責任微乎其微。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目前全國義務教育投入中, 鄉鎮負擔78%左右,縣財政負擔約9%,省地負擔約11%,而中央財政只負擔2%左右。

而聯合國的統計指最不發達國家在1991年時,公共教育經費佔國民生產總值的平均數是3.3%, 發展中國家則是4.1%;同年,我國的比例為2.3%。1998年時我國的教育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不進反退, 佔不足2.2%,雖然國家教委曾經將目標訂定為2000年達到4%,但據瞭解2000年時實際上只有不足3%。

具體建議

政府應該提高對教育的投資,將公共教育經費在國家財政收入及支出的比重提高。

中央政府或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應該承擔義務教育階段主要經費。